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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都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》要求
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系统
■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,测评结果和信用评级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等的首要内容
■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将实行一票否决
近期,男教师、校长等性侵未成年女孩的事件在全国的一些地方发生,将教师的师德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昨日,根据国务院相关新规定,成都市教育局(微博)发布了《成都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,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系统,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,测评结果和信用评级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等的首要内容,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将实行一票否决。
规范
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
“原来试行的《准则》以倡导为主,禁止性的规定少,而且没有对违反准则的行为明确具体的处罚,对教师行为欠缺警示和约束。”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郭越中表示,特别是当极个别的教师出现严重师德失范行为时,难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。据了解,此次发布的师德行为准则不仅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,相关奖惩条款也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。
其中,《准则》在“职业道德规范”部分就明确提出,教师不得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另外,教师还不能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商品,不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活动,不得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、兼职,或诱导、暗示、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培训等。
惩罚
教师有偿补课年度考核“不合格”
根据规定,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受聘任教、晋升工资、实施奖惩的依据,教师若有发生重大事故、灾害事件时,擅离职守,或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,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等行为,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,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而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,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“不合格”,情节严重的,还将被开除。
此外,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,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,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歧视、侮辱学生等,根据《准则》条款,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,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都不得评优评先。
(转自腾讯大成网)